以下是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博茨瓦纳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内容: --- ### **海关总署公告** **关于进口博茨瓦纳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博茨瓦纳签订的双边协议,现公布进口博茨瓦纳鲜食柑橘(学名:Citrus reticulata)的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疫准入程序** 1. **输出国注册登记** 博茨瓦纳柑橘果园和包装厂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注册登记,并由博茨瓦纳农业部负责监管。 - 果园:须在种植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和控制措施,防止检疫性病虫害的发生。 - 包装厂:需具备完善的冷处理设施,确保柑橘在出口前完成规定的冷处理程序。 2. **植物检疫证书** 每批出口的柑橘必须随附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证明该批次柑橘经过有效检疫处理,并未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 - 病害:柑橘黄龙病(Huanglongbing)、柑橘溃疡病(Citrus canker)等。 - 害虫: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等。 --- **二、运输和存储要求** 1. **冷处理要求** 所有进口博茨瓦纳柑橘必须在输出前或运输途中完成规定的冷处理程序,确保果实中心温度降至4°C以下,并维持至少20天。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和附件2。 2. **包装要求** - 柑橘应使用干净、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包装材料。 - 包装上须清晰标注“博茨瓦纳产”字样,以及果园名称、包装厂名称等信息。 3. **运输工具要求** - 运输柑橘的集装箱或车辆需经过彻底清洁和消毒处理,防止有害生物随运输工具传播。 - 运输途中如涉及第三国过境,需符合附件3中补充要求。 --- **三、进境检疫** 1. **口岸检疫** 中国海关总署对所有进口柑橘实施严格的口岸检疫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 - 抽查货物是否携带土壤或其他禁止物品。 - 对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检查。 2. **实验室检测** 随机抽取样品送至海关实验室进行有害生物鉴定及其他必要检测。如发现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将依法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 --- **四、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进口博茨瓦纳柑橘的植物检疫要求按照本公告执行。 **五、附件下载** - 附件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 附件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x - 附件3:途经第三国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补充要求.docx ---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27日** --- **温馨提示**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