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发布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这一政策旨在通过多项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
此次试点涵盖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多个环节。对于审慎合规的银行而言,可依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为优质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服务。同时,在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下支出中,事后核验税务备案表即可完成相关手续。
在创新金融支持方面,跨境电商与保税维修等新型国际贸易将获得新的结算便利。此外,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优质企业可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就货款、运费、返利等多个项目进行轧差结算,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
在优化服务方面,货物贸易中的超期限及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不再需要事前登记。服务贸易项下的代垫或分摊业务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试点还涵盖了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的便利化措施:银行可根据企业提供的名单和薪酬材料,为员工核定免审单额度,在此额度内购付汇或收结汇无需提交单证。
对于参与试点的银行,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近3年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均在B级(含)以上且至少两年为B+(含)以上;成立不足三年的银行,自成立以来评估结果均需在B+(含)及以上。同时,银行还需具备完善的便利化业务内控制度,并配备专门负责外汇业务合规的岗位人员以及熟悉外汇政策的专业团队。
优质企业的认定由试点银行根据展业尽调原则自主决定。入选企业应满足合规经营要求,且近两年未被外汇局处罚等条件。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若能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满一年,即可纳入试点范围,相关年限要求较普通企业有所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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